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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勿投保境外公司

1999-09-2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卫亚军

 日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在我国境内非法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的怡和保险顾问有限公司给予撤消北京代表处,取消其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任职资格的处理。

根据我国的有关规定,境外保险公司必须在中国设立办事处满2年,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可在指定的地域展业。可近一时期,一些境外保险公司在境内违规展业。有些来自香港的保险业务人员为了签成保单,还会以到香港购物或旅游的名义邀请投保人到香港,其中一些费用由该业务人员承担。

境外保险公司在境内从事保险业务是不合法的。据了解,境外保险公司在我国开办办事处的已达200多家,但在北京市场上,还没有一家被批准可以以办事处的名义经营寿险业务。

投保的目的是为了得到保障。如果投保者在投保后一旦有事,境外保险公司很难派人来处理,因为一是路途遥远,二是费用过高。因此,在投保者出事后,很可能得不到及时赔付。而从管辖角度讲,内地的保险法难以对香港的保险公司形成约束,到时候也是爱莫能助。

笔者建议:如果您已在境外保险公司投保,为了您的利益,应尽快与保险监管部门联系,根据有关规定,您的保单可以转到合法的保险公司,否则,吃亏的将会是您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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